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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ㄧ則新聞,有位婦人因為買不起LV而偷竊,我覺得很婦人真愚蠢...他似乎不了解LV真正的意

義,或這人生真正的意義..我也曾經迷失過..在我20歲的時候..曾經喜愛這些所謂的名牌而做過一些蠢

事,我曾經刷爆過卡...積欠了30萬的卡債..那年我才20歲,當我知道我已經不能負荷時我已經擁有了

近15個LV那些一時貪念下所購買的物品讓滿20歲了我負債30萬..

事情沒有不能解決了只要你有心, 母親替我還了那筆款項,那是我第一次覺得我做錯了事..從此我戒了

ㄧ陣子愛買名牌的壞習慣(但真的是壞習慣嗎?)我學會了量入為出..有多少花多少的道理..

因為有那段往事現在的我更珍惜每一分一豪因為我曾經有那段過往現在的我了解人不會因為名牌而

偉大..反而會因為名牌而渺小..(被卡債壓小了)

現在的我偶爾還是會揮霍..身為女生不愛買東西是騙人的..但是量入為出你可以花光所有的前但是千

萬不可以負債, 也不可以偷竊..偷來的LV是不會有價值的..與其去偷我能可去買各仿冒品,至少是我自

幾的錢堂堂正正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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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ikelse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